巨额财产损失追回了多少?
除童名谦之外的25名受审“老虎”,造成的巨额财产损失如何挽回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接受“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采访时说,纪检机关和检察院等办案机关、法院等审判机关,工作内容之一就是追赃,通过办案过程挽回贪腐官员造成的经济损失。他强调,有的贪腐官员案发后会主动退赃,有的则由办案机关、审判机关采取没收、扣押等手段追赃。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发现,除童名谦之外的22名获刑贪官中,9人积极退赃。
周永康,“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倪发科、杨刚、姚木根“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季建业“所得赃款赃物全部退缴”;祝作利“主动配合办案机关查封、扣押全部赃款赃物”,阳宝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或者退缴”。
廖少华、谭栖伟也有积极退赃情节,不过,判决书显示的受贿金额是其收受的赃款赃物折合后的金额,而两人退缴的则是所得赃款。
此外,刘铁男、王素毅的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或收缴,陈安众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被没收。
综上,全部赃物赃款被退缴、追缴、收缴的共10人:周永康1.3亿、倪发科1296万、杨刚1379万、姚木根2303万、季建业1132万、祝作利854万、阳宝华1356万,刘铁男3558万、王素毅1073万、陈安众810万,10人合计为2.7亿。
洪道德对“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说,一般来说,判决书如果写明退缴、追缴、收缴全部赃物赃款,那么就意味着与此对应的违法犯罪所得已全部追回。也就是说,上述10名“老虎”的贪腐所得约2.7亿,应该基本上已经追回。
其余10名获刑“老虎”,包括贪腐金额超过3000万的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等,判决书的表述多为“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达球的判决书还提到“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待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沈培平的判决书也提到“在案扣押的房产变价后折抵赃款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洪道德对“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说,判决书如果采用“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表述,而不是全部退缴、追缴,就意味着其贪腐所得只追回了一部分,司法机关仍在追缴中。他强调,追缴贪官的违法犯罪所得难度不小,有的贪官藏匿财产,甚至转移到国外。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初步统计,10名贪腐所得未全部追回的“老虎”分别为李春城3980万、郭永祥4347万、李达球1095万、蒋洁敏1404万、陈柏槐283万、郭有明2379万,李东生2198万、李崇禧1110万、沈培平1615万、王永春4856万,共计约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