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

  哈市市民可以申请保障房了!昨日,哈尔滨2016年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及年度复核有关事宜的公告发布,9月1日至30日,包括城镇中等偏下 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5类家庭和群体可申请保障性住房。9月5日至30日,对已取得哈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的家庭进行年度复核,市民进行资格申请和复核都 可在六个主城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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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哈市今年仍将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对各类保障性住房资格进行并轨申报准入。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家庭,近期主要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哪些人可申请?

  1、哈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外来务工人员

  5、外籍来哈务工人员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人群A: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①需具有哈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属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

  ②在哈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哈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78元);

  ③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④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除①②④要求外,还需满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经在哈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人群B:外来务工人员

  ①具有哈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

  ②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哈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③在哈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④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人群C:外籍来哈务工人员

  ①具有哈市外国人居留许可;

  ②持有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③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④在本市无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