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发淫秽视频,向每一个群成员收费,短短半年时间非法获利万余元,犯罪嫌疑人被警方通缉后逃到哈市后落网。警方提醒,别以为只在微信里传播淫秽物品是犯罪,如果身为微信群主不及时制止这种犯罪,将被同罪处罚。

  2015年10月,巴彦县23岁的姜某在江苏省睢宁县打工。空闲玩手机的时候,他加入了一个名叫“随便拉人看福利群”的微信群。起初,群成员们会经常发一些搞笑、荒诞的段子或视频跟群友分享,后来姜某开始不断在微信群里发送淫秽视频吸人眼球。为了谋取利益,他制定了群规则,要求每个成员给他20元会费以保留群成员资格,并定期向群成员收取收看淫秽视频的费用。

  起初时,群成员多是江苏及周边当地的人,后来各省市的微信网友纷纷加入,由于群成员不断增长,姜某又换了一个微信名创建了“随便拉人看福利群2”。他先后在两个微信群里发布淫秽视频200余个,获利万余元。

  今年3月,江苏省睢宁警方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姜某列为网上逃犯。知道自己被通缉的姜某从江苏逃回哈市并躲了起来。8月24日,哈市警方在阿城区一饭店内将姜某抓获。目前,姜某已被移交给江苏省睢宁警方处理。

  警方提醒市民,不仅传播淫秽视频触犯刑法,如果微信群主未能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责,不及时制止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的行为,将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同处。所以,微信群主不能“默许”犯罪,要立刻站出来制止,并向警方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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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案。

  被告人谢某是一个微信群的群主,群成员人数长期保持在200人以上,微信群以传播淫秽视频为主,成员也扩展到了全国各地。2015年8月至10月,群成员张某在该群上传了121个淫秽视频。最终,群成员张某因发送淫秽视频受刑罚,群主谢某也因“默许”的行为被判处同罪。

  法官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张某和谢某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两人认罪态度好,遂分别判处两人拘役6个月,缓刑1年。

  2015年9月,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浙江首例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张某在担任一个微信群的群主期间,放任阮某等人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累计达451个。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本人虽然并未上传淫秽视频,但身为群主,他有权限把传播淫秽物品的群成员踢出该群。淫秽视频的主要上传者阮某、群主张某均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15日。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作者: 孙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