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月9日讯 日前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哈尔滨市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据悉,哈尔滨将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质量标准,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进控制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的立法工作。立法机构将制定并出台《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依法确定监管依据。

  哈尔滨将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的中长期规划,确定近期和长期的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逐步降低燃煤在 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到2017年实现燃煤消费总量负增长。加大风力发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新能源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供应和推广力度,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加快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确需建设的,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确保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高耗 能、高污染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依法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设备,支持产能过剩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推进燃煤清洁利用。提高燃煤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同步配套建设燃煤洗选设施,现有煤矿也将加快建设与改造。将本市建成区、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建 成区以及建成区外的工业园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原煤,已建成的 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编制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加快集中供热热源和供热管网工程建设。推进燃煤小 锅炉淘汰,开通燃煤小锅炉拆改工程占挖道审批“绿色通道”。

  此外,哈尔滨市还将加强民用散煤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燃煤,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燃煤和生物质成型燃料,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监督燃煤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确保燃煤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