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午,记者从绥化市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议上获悉,市直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于4月1日正式启动,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于年底前完成。

  依据《绥化市市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此次参改机构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人员范围包括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机要通信、应急、接待、调研用车、定向工作用车、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车辆。

  按方案规定,对参改的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由其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所在城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市直在绥化单位一般公务出行范围界定为主城区(东至东富开发区,南至经济开发区,西至西四环路,北至北环路)。市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定为,厅级、处级、科级、科员(办事员)及工勤人员4个层级。在绥化的市直党政机关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级每月1690元、处级每月1040元、科级每月650元、科员(办事员)及工勤人员每月500元。公务交通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

  据悉,取消的公务用车,在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优先用于调剂补充保留的车辆,其余车辆集中公开规范处置,严谨甩卖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市国库。司勤人员安置方面,要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对其他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方式妥善安置。

  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桂芝就市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落实要求,要把握好政策节点,严格遵守“六个不得要求”。要科学统筹保障公务出行,严格执行政策,要规范处置取消车辆,严格管理保留车辆,科学确定公务交通费标准,严格惩处违规行为。合理合规,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确保按照改革步骤稳步推进。

  市政府秘书长孙景山主持会议。

  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市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单位主管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