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省在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上有什么具体举措?

  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通过合理划分入学范围、规范入学手续、实行阳光招生等措施,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做好大中城市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降低中考难度,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缓解初中阶段升学竞争压力,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创造条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学业水平考试的政策措施。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准确地写实记录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探索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作为学生自我改进提高、教师指导学生成长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因材施教的参考。2016年出台《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启动试行。

  3、为什么要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成绩如何呈现?如何安排考试次数?

  学考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其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升学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考试时间,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等级性考试我省采用了上海试点的模式,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逐步探索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

  2016年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