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改革后我省高考将有什么变化?

  在招生录取机制上,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至多不超过3门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报考科目要求,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只要有1门满足高校报考科目要求即可报考;高校同步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时对考生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必须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自主招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7、如何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由于城乡基础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种因素,目前我省农村学生考上重点高校的比例相对较低。在方案中提出实施地方高校招收本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边境县、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由在一批次招生的地方高校承担,按各高校本科一批次招生规模的一定比例(目前为3%)左右确定。同时提出,适度扩大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规模。力求通过这些政策举措,逐步形成保障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8、我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有什么变化?

  执行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规定,即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或被大军区以上(含)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户籍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分值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不含八少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作为地方性加分项目过渡3年,2018年取消。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综合素质评价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