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受理需要的证明材料及异地办证流程

1、申请人提出异地办证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本人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指定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2、严格对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核。公安机关异地受理点首先核对申请人持有的有效证件,严格落实身份信息核验制度,认真核验申请人与人口系统中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异地受理点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指纹信息。异地受理点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确认无误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此表一式两联,上联公安机关留存,下联交申请人作为领证凭证),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收取工本费。

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对异地受理制证信息的审核、签发。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负责制证数据调度及证件制作。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用返回户籍地原籍,到居住地异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

异地办证取证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申请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90天。

异地办证业务开展近一个月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已开设130余个,受理本省户籍及外省户籍人员异地办理身份证近1000余人次。截 至目前,我省本省户籍人员都可以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异地办证业务;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我省可以实现异地办证的是安徽省户籍人员、吉林省户籍人员(延 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居民除外)。其他外省(市)户籍人员何时能够实现在我省异地办证,将视外省(市)公安机关的工 作进展情况和授权而定,我省将适时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