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线索
本报讯(吴殿峰)进驻以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向我省转交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线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的问题线索,我省各市地政府和部门明确责任,积极查处,分别作出了调查处理意见。现将第6批公示的4起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向社会通报。
一、哈尔滨市宾县粉尘噪声污染问题
信访举报:“哈尔滨市宾县10余家采石场,噪声、粉尘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要求予以取缔,适度开发”。
经调查,情况属实。哈尔滨市宾县县委、县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宾西镇长青村共有采石场9家,分别为鑫亿、鸿艺、松江、绿海、庆华、全城、鑫盛源、立君和孙家窑采石场,目前从事经营活动7家,停产2家。这些采石场在生产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国土、环保、安监、交通等部门已责令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环评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停止生产,拒不改正的将切断电源。对运输超载超限、未遮挡苫盖的车辆,交通、交警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下一步,县委、县政府将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企业在生产和运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责令采石场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管理不力的国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二、绥化市庆安县烟尘噪声污染问题
信访举报:“绥化市庆安县众鑫名苑小区楼下荣福大酒店及洗浴中心锅炉散烧原煤,烟尘污染和噪声扰民”。
经调查,情况属实。庆安县环保部门现场调查发现,酒店洗浴中心锅炉烟尘设备没有及时清理,设备除尘率下降,产生黑烟,室外排风设备无降噪措施,噪声扰民。环保部门责令该酒店于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整改,改用清洁燃料,检修除尘设备,对排风设备降噪,整改完成之前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设备。环保部门将联合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的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省森工总局柴河林业局垃圾污染问题
信访举报:“省森工总局海林市柴河镇柴河林业局二道林场莲花湖边有大量废弃木耳菌袋、生活垃圾、建筑废物随意堆放,涨水后垃圾漂至下游,污染水体”。
经调查,举报属实。莲花湖两岸农林混居,生活垃圾、食用菌袋被随处丢弃,大量玉米秸秆、农药瓶顺水漂流后滞留在湖边。柴河林业局已组织相关人员打捞漂浮污染物,清理湖面,目前生活垃圾和废弃食用菌袋、建筑垃圾已清理干净,林业局要求两岸林场对辖区湖边垃圾坚持常年清理,确保莲花湖生态环境和职工生活环境达标。
四、齐齐哈尔建华区货站噪声污染问题
信访举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阳光花园小区东门扎兰屯货站噪声扰民”。
经调查,情况属实。该货站实际名称为建华区五环零担货物受理站,齐齐哈尔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和建华区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查处,责令该货站立即停止营业,限3日内搬离至合法经营场所。目前,该货站已经拆掉牌匾,停止营业。建华区政府将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零担货物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对噪声扰民问题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