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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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利。
省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时,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服务局)等服务机构管理的,通过人才中心(服务局)等服务机构申报(不受档案保管年限限制);人事档案不在人才中心(服务局)等服务机构管理的,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单位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事宜时,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凡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工作、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合同的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户籍、档案保管等条件限制,通过单位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或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事宜。各地、各单位不得以户籍、档案不在我省等原因拒绝受理相应申请。
来源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