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正厅级干部张晶川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张晶川简历:
张晶川,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黑龙江青冈人。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哈尔滨商业大学产业经济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
1980年8月——1989年6月,大庆石油管理局房产公司财务科科员、副科长;
1989年6月——1993年9月,大庆石油管理局房产公司财务科科长;
1993年9月——1997年5月,大庆市财政局副局长;
1997年5月——1998年2月,大庆市财政局副局长兼大庆市农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期间:1997年9月—1998年2月在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8年2月——2000年10月,大庆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0年10月——2005年6月,黑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期间:2001年9月—2003年7月在哈尔滨商业大学产业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获硕士学位);
2005年6月——2005年7月,中共黑河市委副书记;
2005年7月——2005年8月,中共黑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5年8月——2008年1月,中共黑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8年1月——2008年1月,中共牡丹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8年1月——2011年1月,中共牡丹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1年1月——2011年2月,中共牡丹江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1年2月——2011年3月,中共牡丹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1年3月——2015年3月,中共牡丹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年3月—— 中共绥化市委书记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