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晚报

  原标题:手段真黑!殴打强奸、拍不雅视频要挟,“胁迫卖淫”团伙被端

  王安政 新晚报记者 王骁

  今年 8 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先锋公安分局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多部门协同作战,历经十个月多波次侦查,先后辗转山东省济南市、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密山市等多地调查取证,成功打掉一起以吴某为首的 “ 胁迫卖淫 ” 恶势力犯罪集团,侦破涉嫌强奸、非法拘禁、强迫卖淫犯罪案件 6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7 人。

  嫌疑人采用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卖淫

  2017 年 12 月 5 日 22 时许,先锋公安分局接到 110 指挥中心指令,一外地女子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民警联系其家人想回家,值班民警随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经与报警人郭某沟通得知,郭某被他人从鸡西骗至牡丹江,在牡丹江市西安区某小区日租房内被他人强奸。同日,先锋公安分局对郭某被强奸案开展调查,次日进行立案侦查。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被害人郭某向侦查员反映,其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被王某龙、李某以游玩为名从鸡西骗至牡丹江,在牡丹江火车站出站口与吴某、邢某蕊、王某莹、宋某辉四人汇合后,被带至某小区日租房内。

  当晚吃饭时,六人有预谋的将她灌醉,随后遭到了吴某、王某龙和李某三人的殴打、威胁,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拍摄视频,以此胁迫其在牡丹江从事卖淫牟利活动。

  12 月 1 日至 5 日期间,吴某、王某龙、李某、邢某蕊、王某莹、宋某辉六人通过手机软件 “ 附近的人 ” 功能联系到嫖客后,由王某龙、李某、宋某辉、王某莹 4 人带其在牡丹江从事卖淫活动。12 月 5 日 20 时许,在一宾馆从事卖淫活动后,被害人郭某趁机逃跑并报警。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因该案具体情节符合 “ 恶势力 ” 的基本特征和具体表现,犯罪嫌疑人人数和犯罪活动次数符合 “ 恶势力 ” 犯罪集团法定条件,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将该案定性为 “ 恶势力 ” 犯罪集团,并专门成立专案组。

  专案组历时十个月辗转两省四地开展调查取证

  通过被害人郭某提供的相关线索及指认,侦查员快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吴某、王某龙、李某、邢某蕊和王某莹的真实身份信息。经工作,专案组获悉嫌疑人将在 2017 年 12 月 6 日晚上乘客车从鸡西逃往哈尔滨。当晚 23 时许,专案组成员在宾州高速收费站设卡堵截,成功在长途客车上将 5 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吴某、王某龙、李某对强奸被害人郭某,并拍摄视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吴某、王某龙、李某、邢某蕊、王某莹对使用暴力殴打、持被害人郭某不雅视频相威胁、强迫其卖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8 年 1 月 12 日,先锋公安分局对抓获的 5 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据犯罪嫌疑人王某莹供述, 2017 年 8 月至 12 月,其曾被吴某等人以暴力殴打、拍摄裸体视频等手段逼迫其在牡丹江、吉林等地卖淫。同时,她还交代出另有两人参与此案。获此线索后,专案组再次开展侦查工作,并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在鸡西市和鸡东县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董某岩。

  在审讯过程中,二人对伙同吴某、邢某蕊等人非法拘禁王某莹、拍摄其裸体视频、强迫其从事卖淫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七名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 两人有前科劣迹

  自 2015 年 5 月至 2018 年 10 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殴打他人、强迫他人卖淫和吸食毒品等违法行为先后四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因犯盗窃罪被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犯罪嫌疑人王某龙因殴打他人先后两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18 年 10 月下旬,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对吴某等 7 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依法宣判,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八年、王某龙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李某有期徒刑十年、邢某蕊有期徒刑七年、刘某有期徒刑五年、董某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王某莹有期徒刑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