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分类处理|到2020年,全省九成城中村、城市近郊村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我省将通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等一系列有力举措,力争到2020年,全省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实现“五有”要求。城中村和城市近郊村、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旅游村和位于水源保护区、交通可视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等人文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1、传统村落优先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根据《方案》,我省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优先将国家级重点镇、国家和省级特色小(城)镇、历史文化名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村落、美丽乡村示范村、重要交通路网沿线和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乡镇村屯纳入试点。全省确定6—9个示范县,探索整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路径。

  2、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等级评估

  我省将组织开展县(市、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地毯式排查。根据排查出不同类型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地理位置、堆体规模、垃圾成分、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及水平垂直渗透等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等级评估,采取“一处一策”方式确定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各地要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根据村庄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清扫保洁人员,原则上每个村庄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200户(含200户)以上村庄保洁人员不能低于3人。

  3、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分类处理

  • 我省将加强对农户的引导,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分类处理,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可分类后就地减量,植物枝叶、厨余等可降解的有机垃圾可就地堆肥,具备条件的可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

  • 灰土、炉渣、建筑废弃物等无机垃圾可铺(垫)路或填坑(沟);

  • 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再生利用垃圾,可进行回收利用;

  • 易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可降解的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回收,移送危废处理机构处置或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