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我省试点直接审核

  来源: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张雅欣记者彭溢)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11个地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我省位列其中。在此之前,全国只有海南省一家核准改革试点。

  据介绍,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方便我省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省知识产权局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争取,在我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此次改革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加工企业在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时应当向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公告。我省获批改革试点之后,在试点期内,我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加工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时,将在向辖区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由省知识产权局直接审查核准,极大提高了我省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便利性。

  省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试点工作部署,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审查规程,并进一步强化对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管理,规范专用标志使用,强化我省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和保护,提高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