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刚刚,省检察院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ZAKER哈尔滨
2 月 26 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利用疫情诈骗、寻衅滋事、赌博等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易发的案件类型。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一批典型案例发布后,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期间扰乱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办案中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忠诚履职,注重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高效及时办理了一批涉疫情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具体案例如下:
破坏防疫检查卡点 抓挠、撕扯民警
夫妻俩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逮捕
2 月 12 日 14 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酒后未戴口罩来到巴彦县巴彦港镇五星村前长林子屯防疫检查站,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人员对张某某进行劝阻,张某某不听劝阻,辱骂并殴打工作人员,致一名工作人员鼻部受伤流血。
民警到达现场后,张某某仍不听劝阻,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民警,将民警的警衔扯掉,警帽打落。民警将张某某控制后带上警车,张某某的妻子吴某某等人围堵警车,张某某趁乱下车,冲过检查站警戒线,破坏疫情防控检查卡点的条幅、栏杆,辱骂、殴打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人员。吴某某抓挠、撕扯民警,将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抢下,并殴打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人员。
案发后,巴彦县人民检察院于 2 月 13 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引导公安机准确查清了各涉案人员的行为、疫情防控检查卡点的职责等案件情况,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强制措施执行等问题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有效解决了程序问题。2 月 22 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某、吴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审查逮捕,巴彦县人民检察院于受理当日依法批准逮捕。
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经营、哄抬物价
被判半年 罚 4 万元
1 月 25 日至 2 月 8 日,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用品的价格管理规定,将其以每只 12 元、15 元价格购入的口罩,通过网络以每只 20 元至 25 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将其以每桶 55 元、58 元、65 元价格购入的酒精,通过网络以每桶 84.1 元至 120 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王某某以上述 30% 以上的购销差价共高价销售口罩 1,497 只、酒精 183 桶,非法经营数额 51,574 元,非法获利 19,065 元。
案发后,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与鸡冠区人民检察院于 2 月 8 日共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提出重点核查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购销信息等客观性证据的建议,被公安机关采纳。
2 月 11 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王某某表示认罪悔罪,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 月 14 日,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向鸡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事实、定性认定意见及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 6 个月,并处罚金 4 万元,王某某当庭表示服判未上诉。
发布虚假出售口罩信息 骗取 8 万余元
两人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朱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 月初,马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出售口罩信息,朱某某在明知马某某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为马某某介绍客户、提供支付宝及微信账户供收款提现使用,两人共骗取订货款共计人民币 81,250 元。
案发后,青冈县人民检察院于 2 月 15 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提出调取犯罪嫌疑人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信息、转账交易记录,调取相关证人证言,查明赃款去向的取证建议,被公安机关采纳。2 月 18 日,公安机关以马某某、朱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请审查逮捕,青冈县人民检察院于受理当日依法批准逮捕。
两人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致轻微伤
分别被判刑 16 个月
1 月 30 日 16 时 30 分许,桦南县梨树乡政府 3 名工作人员至辖区检查疫情防控情况,驾车途经梨树乡长兴村时,因被告人卢某某驾驶的车辆停在道路中间无法通过,遂鸣笛提示其让开道路,引发被告人卢某某、周某等人不满,用拳脚对 3 名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致两名工作人员轻微伤。
案发后,桦南县人民检察院于 2 月 6 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提出了对被害人进行伤情鉴定、调查确认被害人执行疫情检查任务情况等取证建议,被公安机关全部采纳。2 月 11 日,公安机关以卢某某、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通过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卢某某、周某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 月 12 日,桦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卢某某、周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向桦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事实、定性认定意见及量刑建议,分别判处 2 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卢某某、周某当庭表示服判未上诉。
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聚众赌博
目前已被批准逮捕
2 月 2 日至 2 月 7 日,犯罪嫌疑人柳某某以营利为目的,4 次在牡丹江市西安区两处门市房内组织聚众赌博。2 月 7 日 21 时,柳某某等 5 人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赌资现金 21,000 余元,后经侦查,查明 4 场赌博赌资累计 97,000 余元。
案发后,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于 2 月 10 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提出除当场抓获的赌博活动外,对另外几起赌博活动的参与人数、赌资等情况继续侦查取证的建议,被公安机关采纳。2 月 19 日,公安机关以柳某某涉嫌赌博罪提请审查逮捕,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于 2 月 21 日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