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 月 3 日起,黑龙江高校招生照顾录取对象开始申报
来源:ZAKER 哈尔滨 记者 周雪莉
黑龙江发布 2021 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要求,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可于 11 月 3 日至 11 月 25 日进行申报。
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军人批准单位及认定标准:荣获二等功以上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旅级至军区不等;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军委不等。
2。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军人的子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 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2。 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七)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否则不予认定。
(九)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可登录龙招港查询我省高校招生照顾录取对象申报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