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15日讯 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租房更放心;公积金贷款条件又放宽,退休后仍可贷款买房;平房、阿城、呼兰利民先行试点购房财政补贴……今日,哈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多项优惠举措出炉。据悉,各项政策即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

  关键词:房地产用地阿城等不再新增建设用地

  哈市规定,对商品住宅供应偏多的阿城区和呼兰利民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并适当减少或控制商业用地供应。对松北区和群力新区,根据市场需求适当控制房地产用地供应。

  关键词:棚改安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

  未来3年,哈市加大对阿城、呼兰区棚户区改造力度,市级统筹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重点向阿城、呼兰区倾斜。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2016年哈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递增。阿城、呼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改安置房,对因特殊原因确需新建的,由区政府研究决定。

  此外,管理部门应搭建房源展供服务平台,组织开发企业以优惠价格提供商品住房房源,在平台上统一登记、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对被征收人除被征收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其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的商品住房,享受国家及哈市相关税收优惠。

  关键词:住房保障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

  今后,哈市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提供住房保障,原则上不再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在新出让地块中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货币化。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放宽保障性住房资格准入门槛,降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等方面准入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