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城市低保提到580元/人/月
将惠及城乡困难群众46万人,低保金补发工作即日开始
哈报记者从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获悉,我市将连续第11年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此次提标将惠及城乡困难群众四大类十三种人、共46万人,低保金补发工作即日开始。
低保标准
从2016年10月1日起,将市区(不含双城区,下同)城市低保标准由550元/人月,提高到580元/人月 ↘
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双城区和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500元/人月,提高到530元/人月。
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3500元/人年,提高到3744元/人年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16年1月1日起
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13716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为9600元/人年。
市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6600元/人年,提高到712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由4500元/人年,提高到4904元/人年。
双城区和县(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6200元/人年,提高到672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由4300元/人年,提高到4704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