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6元/剂。次(含预检、接种、耗材、观察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收费单位需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需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资料链接: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常见的二类疫苗有口服轮状病毒疫苗、甲肝疫苗、HIB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