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扶贫措施的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 “ 贫困人口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线政策,增强帮扶实效。

  探索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及医联体、远程诊疗、大病再诊断、网上购药等政策和机制合力,整合帮扶力量,努力实现贫困人口 “ 大病不出县、购药不出村 ”,有效缓解贫困人口外出就医难,日常用药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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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贫困人口全员参保。及时动态掌握贫困人口范围,加强参保引导动员,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参保全覆盖,及时足额支付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对贫困人口因疾病形成的家庭经济风险提供基本保障。

  实行医疗保障与救助 “ 一站式结算 ”。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行贫困人口就医时医疗保障与救助 “ 一站式结算 ”,全面简化贫困人口就医报销流程。

  实行异地转诊就医直接结算。基于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对符合转诊规定并完成备案的贫困人员,住院就医费用实行直接结算,起付线连续计算,减轻贫困人口转诊就医垫付压力。

  实行 “ 先诊疗、后付费 ”。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贫困人口就医 “ 先诊疗、后付费 ”,免除住院押金。适当缩短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周期,探索通过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一定额度周转金方式,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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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远程诊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在协商谈判的基础上,将贫困县贫困人口在本县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远程诊疗费用全部或部分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合理确定远程诊疗服务收费标准。实现贫困人口不出县即可及时诊治大部分疑难大病,发挥远程诊疗对县域内医疗水平的提升作用。

  推进网上和电话购药配送服务。与具备一定规模的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进行协商谈判,为贫困人口提供网上和电话购药服务,享受一定价格折扣优惠,并免费配送到指定地点,有效解决贫困地区药品供应短缺,难以满足贫困人口日常购药需求问题。

  探索开展大病再诊断。发挥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专业优势,探索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进行大病再诊断,对贫困县当地医疗机构诊断结果和诊疗路径进行再鉴定,减少贫困人口就医误诊、漏诊发生比例,提升医疗服务合理化水平,将医保控费前置,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降低医联体内部转诊收费标准。开展协商谈判,推动贫困人口在医联体内部转诊时,医疗机构对有明确病种收付费标准的疾病,实行按病种收费,并对贫困人员实行一定折扣优惠,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员就医购药负担。

  支持医联体建设。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推动医联体内部开展技术帮扶、人才培养和对贫困人口开展巡诊义诊,逐步提高贫困县医疗机构对贫困人口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