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到 2035 年,全省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 1817 万公顷

  我省出台《黑龙江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政府承担天然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到 2035 年,全省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 1817 万公顷。

  《实施方案》共 8 项 18 条,确定了天然林保护修复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制度体系建设、支持保障措施,标志着黑龙江省天然林保护修复由阶段性工程向长期性任务转变、由专项工程向制度设计转变、由精放经营向精准提升转变。到 2035 年,全省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 1817 万公顷,每公顷蓄积达到 110 立方米以上,总蓄积达到 20 亿立方米以上,实现天然林质量根本好转,生态功能更加凸显。到本世纪中叶,形成区域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和丰富林产品的需求。

  《实施方案》要求,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对全省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 , 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杯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按照天然林保护相关规定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腌弱性、物种珍稀性等指标,将天然林划分为保护重点区域和保护一般区域。

  《实施方案》还要求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建立天然林休养生息制度、严格管理天然林林地、建立退化天然林修复制度、强化天然林修复科技支撑、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定期发布制度、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体制、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财政支持等政策、切实加强党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推动全社会参与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