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施虹董新英)截至目前,一年多的时间里,我省共有90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其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岗创业58人,45岁以下的技术人员43人,离岗创业人员包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学教师、医疗工作者等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或依托原行业知识积累自立门户;或独辟蹊径,寻找创业项目,开启事业的另一扇门。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2015年,我省先后印发《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决定》,《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并于今年4月,印发《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待遇问题的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处长郑宏介绍,这些政策和措施解决了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后顾之忧”,并优于全国其他地区出台的政策。例如“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职称和尚未期满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离岗前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在省内创业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原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缴存)社保费和公积金”,这在全国范围内可以说是突破性最大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