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骑单车撞倒另一骑行者致其死亡后逃逸,男子被控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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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荆永学(化名)在朝阳区京密路附近骑行一辆“摩拜”共享单

  车时,违反交通法规,导致“摩拜”单车与王萍(化名)骑行的“ofo”单车相接

  触,王萍连人带车倒地,并被一辆驶来的金龙客车碾压,王萍当场死亡。荆永学

  并未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反而骑着“摩拜”逃逸。荆永学落网后,被以交通肇

  事罪起诉。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处荆永学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盈科律师事

  务所律师康凯表示,并非只有机动车驾驶人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自行车骑行人

  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事故,同样会触犯交通肇事罪。

  共享单车骑行人被控交通肇事罪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被告人荆永学今年27岁,公诉机关指控,荆永学于

  今年4月26日7时40分许,在朝阳区京密路进京方向大山桥公交站牌处,驾驶“摩

  拜”共享单车由东向西行驶时,车轮右侧与被害人王萍驾驶的 “ofo”共享单车

  前轮左侧接触,致使被害人王萍连人带车倒地,此时恰有一辆金龙客车在机动车

  道内同方向行驶,该车右前轮从王萍头部轧过,造成王萍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

  ,被告人荆永学驾车逃逸。

  经交警认定,荆永学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荆永学于今年5月22日

  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荆永学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荆永学当庭对指控事实

  和罪名未提出异议。后荆永学赔偿了王萍父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受

  害人父母对荆永学表示谅解。

  一审获刑3年缓刑3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荆永学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

  死亡,且在事发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荆永学归案

  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

  人亲属谅解,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法院认

  定被告人荆永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骑行者与行人均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康凯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在普通人的印象中,似乎只

  有驾驶汽车等机动车的人员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按照

  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

  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都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该罪名的

  主体并没有限定为驾驶机动车者。康律师认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指一切

  的交通参与者。

  康律师表示,如果自行车骑行人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骑行人违反交规

  ,造成重大事故,恐怕没有更合适的罪名来惩治。除了自行车之类的非机动车驾

  驶者以外,行人也有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比如乱穿马路、闯红灯或

  者在高速上行走,导致其他机动车避让不及引发车祸,行人便有可能被控交通肇

  事罪。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全国已经有多起行人被控交通肇事罪的案例,成都近日

  便判决了一起此类案件,一名行人行走至成都锦江区一路段时,跨越道路中心隔

  离栏杆,横过机动车道,一名摩托车驾驶者避让不及,与行人发生碰撞,摩托车

  驾驶者坠地受伤,后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行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摩托车驾驶者负次要责任。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这名行人。最终法院认

  为行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行人归

  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故最终判决这名行人有期徒刑1年6

  个月。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