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陈某仁肇事司机陈某仁
运渣车所属公司法定代表金某运渣车所属公司法定代表金某
运渣车实际车主谭某运渣车实际车主谭某

  ■天府早报记者王小瑾

  4月12日凌晨,一辆车牌号为川A的重型运渣车在天府新区一路口冲红灯直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客车碰撞,不仅造成2车损坏,更是让小客车上的3名乘客陶某、李某、苏某当场死亡,小客车驾驶员郭某受伤。

  7月5日,成都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运渣车违法致人死亡案件。天府早报记者获悉,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不仅运渣车驾驶员陈某仁被刑拘,而该运渣车车主、运渣车所属公司负责人以及施工工地负责人均被发现有违法行为,并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罪状一 违法行驶

  出事当日运渣车驾驶员严重超载

  “据我们调查,该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陈某仁,在驾驶擅自改变车辆结构且存在安全隐患机动车、超载驾驶,并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其交通违法行为所起作用及过错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重大案件侦查大队民警杨宇在介绍案情时表示,这辆运渣车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2390kg,实际载重量为59975kg,超载重量47585kg,超载达384%,已经属于严重超载。

  4月12日,成都市交管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驾驶员陈某仁刑事拘留。日前,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罪状二 违法改装

  运渣车实际车主未备案

  实际上,这辆渣土车的实际车主是34岁的遂宁男子谭某,事故当日的驾驶员陈谋仁是谭某聘请的。

  据谭某交待,2016年3月,在他人处购得这辆车后,将该车继续挂靠在成都坤驰运业有限公司,但他聘请陈某仁后,并未到坤驰运业进行备案,导致涉案车辆备案登记驾驶人与实际驾驶人不一致。同时,谭某擅自对该车外形和已登记有关技术数据进行了改变。

  目前,川AN8929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管理人、受益人谭某,被交管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罪状三 培训造假

  运渣车所属公司挂靠经营

  据悉,这辆车牌号为川AN8289的运渣车的登记所有人为成都坤驰运业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时间为2014年2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36岁的安徽人金某。本案主办人杨宇告诉天府早报记者,经过核查,该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虚设安全管理机构,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造假等,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这家公司虚设GPS动态监控专职管理人员,未对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有效监控和管理,而且在肇事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时,未按规定停止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此外,杨宇还表示,该公司所有车辆均实行挂靠经营模式,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4月13日,坤驰运业法人代表金某,被交管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事拘留,日前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罪状四 非法运输

  运渣车货运源头工地私自开工

  随着案情的深入,民警顺藤摸瓜,查出该肇事运渣车的货运源头为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红光大道某工地,而这个工地负责人也被发现有违法行为。

  3月9日,成都市郫都区人马某以四川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中标该工地工程项目的土方开挖工程,并在4月4日就该项目土方外运签订运输合同。4月8日,马某为达到个人盈利和快速回笼资金的目的,在与开发商未签订正式合同、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正式通知开工的情况下,私自组织机械在工地项目开始实施土方挖掘,并组织承运企业以外的重型自卸货车进入项目工地实施沙石外运。

  “我们查到,马某作为土石方工程现场负责人,却没有在施工现场配置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致使建筑垃圾车辆超载运输。同时,工地运输土石方车辆出场后,运输线路均由车主和驾驶人自行决定,马某没有监管。”杨宇表示,4月20日,涉案工地土石方现场负责人马某,已经被交管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事拘留。

  播报

  上半年查处近2万起 运渣车违法行为

  据了解,今年1—6月,成都交警依法查处运渣车飘洒遗漏8600件、非法改装5595件、违法超载3682件、冲红灯1078件、无证运输286件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成都市交管局表示,接下来将常态化开展运渣车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夜间勤务,持续加大夜间警力投入,以建筑工地、消纳场地、主要进出城通道为重点,“零容忍”严查严处运渣车飘洒遗漏、超载超限、冲红灯、非法改装等突出违法行为,并对涉及运渣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全链条溯源,一查到底、依法追究,坚决遏制运渣车在路面运输过程中的违法态势。也请运渣车司机以及相关单位谨慎驾驶、依法办事。

  链接

  乐山男子无证驾驶其父轿车冲卡

  假冒父亲推脱责任被识破

  “警官,我和我儿子都没有开车,可能是我儿子的朋友在开,我已经联系他回收费站了。”7月3日晚,四川高速四支队三大队民警在乐山五通桥收费站执勤,查到一辆黑色轿车时,驾驶员精神恍惚,说自己没带驾照,在民警指挥该车出站靠边停车时,该年轻男子竟驶出站逃离现场。民警随机调出该车辆信息并联系车主,电话中,车主“李某”称自己不知情,与民警上演了一场“真假车主”的戏码。

  民警在收费站等了1个多小时后,并没有等到车主“李某”说的儿子的朋友。再次联系车主“李某”后,李某便开始各种理由搪塞躲避,找人顶包,语言还越来越粗俗。民警连夜赶至乐山犍为李某居住地传唤李某,赶至李某家时发现,电话那头的“李某”原来是其儿子李二某假扮,也就是那位强行冲过关卡的驾驶员。李二某为了逃避责任,还找了多人配合自己。

  7月4日凌晨4点,李二某在当地某宾馆找到,经过民警询问,李二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并冲关,假冒父亲找人顶包等违法行为。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李二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除了面临1000罚款,还将面临行政拘留。

  高速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必须取得驾驶证,无证驾驶不仅自己危险,还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高速公路有别于地方道路,车速快危险多,在取得驾驶证实习期内,必须由三年以上相应的或者更高驾驶证的驾驶员陪同才可上高速,请勿将生命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