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上评|对这起“信手涂鸦”不能“信手刑拘”
9月12日,大学生丁满和朋友在广东肇庆街头的墙壁、电箱与街道宣传栏上,留下了十多处涂鸦。当晚,丁满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拘。其父向被涂鸦的商户和社区道歉,获得谅解书。但最终,丁满还是因“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丁满已有20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的确有责任为犯下的错买单。
但这不意味着公安机关的处置完全得当。年轻人在街头涂鸦,究竟造成了怎样的严重后果,是否真到了必须“刑法伺候”的地步,存在较大争议,尤其是在权益受影响的商户及社区都表示谅解的情况下。
当地司法部门前后给出不同的起诉罪名,也耐人寻味。从刚开始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到后来检察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书被认为不合理,丁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不到该项罪名5000元的标准,故该罪名不成立。于是,又改为“寻衅滋事罪”——该罪定罪标准为2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责。
这种变化有何内情,当地司法部门有必要释疑。其所传递的社会观感,更要正视。一是,街头涂鸦与寻衅滋事罪罪名联系在一起,是有违社会常识和一般预期的;二是,罪名的变更,至少从感性层面给人一种“锱铢必较”的印象。人们潜意识里会认为,当地司法机关是铁定了要将此事办成“刑事案件”。
这样一种办案形象,对应一个20岁的大学生及其涂鸦行为,无论于司法公信还是于当事人而言,都堪称双输。
另外,说到司法机关的“决绝”态度,一个背景不得不提,即当地正在“创文”。该案的处理,是否与“创文”的行政需求有关,司法处置是否真的做到了不偏不倚,难免让人产生联想。
这些年,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涂鸦。这是社会文化开放、多元化的体现。涂鸦有崇尚超脱、不受拘束的一面,与传统的城市街头管理,确实存在一定冲突。但是,如何将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能只想着拿法律来“杀无赦”。
近几年,哈尔滨、武汉等城市有大学为学生专门开辟了创意涂鸦墙;广州、株洲等城市的市政部门,主动邀请大学生在街头公共设施上搞涂鸦创作。既与街头景观相得益彰,也获得了市民的好感。这些迹象表明,包括公共部门在内的社会整体,对涂鸦的接纳度在不断提高。
相应的,司法在此类问题上的处理上,也应该拿捏好分寸。这同样是在年轻人的人生白纸上“涂鸦”,绝不能“信手”。对于文化艺术与年轻人,恰当的包容不可或缺。让年轻人在一些问题上“长教训”的方式有很多种,刑罚不是优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