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绍兴4月22日电(项菁)为了盗取20多元现金,王某对陈某母女俩痛下杀手,隐匿21年后,22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一审被判死刑。
据悉,因经济拮据,1998年4月20日凌晨,无业青年王某在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某村家中行窃。本打算将现金偷走后悄悄离开,被盗者陈某突然惊醒,她死死抓住王某的手大声呼叫,其4岁女儿范某也随之醒来。
争斗中,王某拿过床边的裁缝剪刀捅向母女二人,范某当即死亡。迟迟不肯松手的陈某被王某从床上一直拖到了一楼楼梯,最终也因急性大出血死亡。
随后,王某拿着20多元现金,骑着陈某家中的自行车逃离。
同时,犯案后的王某依旧没能“消停”:2009年10月,其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6年3月,他又因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被处行政拘留5日。 据了解,王某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甚至于清洗作案凶器都是戴手套进行,除了半个带血的掌印,现场并未留下指纹等关键线索。在当时的侦查条件下,仅靠半个血掌印几乎不能给案件带来突破,案件的侦破陷入僵局。
在2009年非法持有枪支被刑事拘留期间,王某的掌印作为嫌犯信息被录入侦查系统。2018年,侦查机关在对重大疑难积案进行排查比对时发现,20年前这起凶案的半个血掌印和2009年的这名被告人完全一致。
22日,本案首次公开庭审,侦查人员和法医出庭作证并就案发后尸检经过、法医鉴定意见及物证情况等关键性问题进行当庭说明。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入户抢劫致二人死亡,其中一人为年仅4岁的儿童,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且认罪、悔罪态度极差,应予严惩,最终王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