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共视频监控”管理有制度了,哈市明确12条建设范围,7处禁建范围

  来源:哈尔滨日报

  近日,哈尔滨市政府印发《哈尔滨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从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监督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其中明确12条建设范围,7处禁建范围,规范全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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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已经成为提升平安中国建设、能力和水平的基础性工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部门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的经验做法,并结合哈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制定了《哈尔滨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填补了哈市在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领域的制度空白,有助于全面提升哈市公共视频监控建设整体水平。

  《办法》明确了全市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应当建设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其中,

  城市主要出入口、干道、道路交叉口、重要道路节点等区域;

  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公共交通站场站点等城市交通的重要部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和维护。

  其他应当建设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区域,由该区域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约定建设和维护主体;

  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负责建设和维护。所有权属于国家的,由其管理者负责建设和维护。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职责,承担本单位周边公共区域的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

  此外,《办法》规定医院病房、诊疗治疗场所、集体宿舍、旅 (宾)馆与酒店客房、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禁止配备、安装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装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设备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统一的提示标识。

  《办法》中规定

  应当在重点部位建设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

  区域和场所:

  (一)城市主要出入口、干道、道路交叉口、重要道路节点、要害部位、案件高发区域、城市广场、农村出入口、治安复杂场所等区域;

  (二)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公共交通站场站点、隧道、大型桥梁、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等城市交通的重要部位;

  (三)地铁、公共汽车、长途客运汽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加油站、成品油仓库、城市供排水、电力、燃气设施、大型能源动力、水利设施的重要部位;

  (五)重要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的重要部位;

  (六)学校、幼儿园、医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大型图书馆的重要部位;

  (七)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城市风光带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的重要部位;

  (八)旅 (宾)馆、酒店、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大中型商业场所、旧货交易市场、典当行的重要部位;

  (九)金、银等贵重金属或珠宝的经营场所,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或其他集中存放大额现金、贵重物品的重要部位;

  (十)通讯、邮政、新闻、科研等重要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部位;

  (十一)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及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单位的重要部位;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区域和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