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至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哈市拟出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哈尔滨日报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哈尔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日前,哈市起草《哈尔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深入持续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及运输结构,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根据《方案》,至2025年,哈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实现全面达标,其中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9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0.155万吨和1.636万吨。

  “两高一低”项目将严格执行准入机制

  根据《方案》,对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两高一低”项目,我市将严格遵照产业规划和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产能置换、碳达峰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准入机制,同时开展涉气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水泥、建材、化工等行业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依法淘汰一批、改造一批、帮扶一批。在涂料类产业相对集中区域,具备条件的要鼓励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安装高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普遍使用有机溶剂的产业集群,推进建设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统筹建设集中再生中心统一处理。

  此外,我市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超低排放改造、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至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60%

  《方案》要求,要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耗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同时,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哈尔滨市城镇供热规划。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9区建成区不再新建6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区县政府要进一步统筹辖区内分散热源,消除因“大马拉小车”频繁启停炉造成的污染物排放超标问题。到2025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行政区域内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同时,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到2024年,全面淘汰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加热的烘干炉(窑)。持续推进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管网改造,推动新标准,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到2024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实现热源清洁化、散煤污染治理和建筑节能改造三项目标。

  我市还将深入实施散煤污染治理,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到2024年,9区棚户区(含自供热居民楼)散煤实现“清零”;9区城中村居民住户完成241.55万平方米搬迁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县城、农村居民住户分别完成241万平方米和738.02万平方米清洁能源替代散煤。2025年全市散煤用量比2020年减少50%。

  城市公交清洁能源车辆实现全覆盖

  根据《方案》,我市将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优化货物运输方式,物流园区、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管道方式为主,将城市铁路货运场站、具有铁路专用线的用煤大户作为煤炭集散地,采用清洁方式向周边运输。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的新增或更新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全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力争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城市公共交通清洁能源车辆基本实现全覆盖,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

  我市还将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动态调整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左右,县城达到70%左右。

  《方案》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政府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带头引导绿色生产,推进治污减排,优化工艺流程。公民要强化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