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哈尔滨日报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该中心下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根据《通知》,10月1日起,对于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
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根据《通知》哈市将大力支持缴存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其中,对于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同时,对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约定向住房租赁机构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通知》还提出,将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为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缴存人网上办理业务,提升网办率,为缴存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普惠性公共服务。
公积金缴存职工租住丁香人才公寓
可享九折优惠
另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安居保障支持力度,提供高效便捷的普惠性公共服务,更好满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哈尔滨丁香人才公寓开展合作,推出提取公积金支付保租房租金业务。即缴存人租住保租房可享受租金九折优惠,按实际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来源: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