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市近十年首例 假释后他重归社会

  来源:生活报

  2023年12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工作方案》。哈尔滨中院积极推进落实、有序开展假释工作。近日,审监一庭审结哈尔滨市域内近十年来首例假释案。

  记者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立案后,审监一庭对罪犯杨某某的违法犯罪情况和个人基本情况、服刑期间现实表现、生理和心理状况、假释后生活及监管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罪犯杨某某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无前科劣迹,无性格缺陷,情绪稳定。杨某某当年犯罪属一时冲动,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前多年从事养殖业,具有一定技能,其母亲作为担保人,有固定居所、稳定收入,女儿年纪尚小,需要父亲照顾。现杨某某已实际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没有再犯罪危险,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符合假释的相关法律规定。

  据哈市中院介绍,合议庭于2024年5月10日开庭,当天作出刑事裁定,对罪犯杨某某予以假释。11日与社区矫正机构交接完毕后,母子相拥而泣。杨某某的母亲衷心感谢法院和监狱做的一切,“感谢你们让我们家得以团聚,一定会配合司法机关教育好他。”杨某某表示,“一定重新做人,遵纪守法,好好照顾母亲和女儿。”

  作为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体现“宽严相济”,彰显人道主义,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哈市中院将继续与刑罚执行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合力协作,积极努力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假释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