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20条”加强改进民企职称评审

  来源:黑龙江日报

  近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从拓宽申报渠道、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建立多元化评价方式等六个方面制定出台了20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助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兜底保障机制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与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我省工作满1年,可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条件限制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劳务派遣人员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推荐申报职称。省内民营企业派驻到外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派驻地工作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在派驻地申报晋升职称。

  在树立更加符合民营企业实际的评价导向方面,破除“唯学历”倾向,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执行相同政策标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推行代表作制度,将技术创新、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可比照论文、科研、奖项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在建立多元化的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方面,综合采用考核认定、考试、评审、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开展评价。建立职称晋升“绿色通道”,民营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在创收上缴利税、解决就业人数等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可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贯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企业生产一线岗位高技能人才按规定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艺术等职称评审。

  在促进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方面,普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民营企业开展科研攻关、合作创新、成果转化,在企业工作满1年可通过合作企业参加职称评审。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科研人员加大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力度,承担的单项到位经费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横向项目,可分别比照省级、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民营企业从事数字技术工作人员可自愿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培训、评价合格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称贯通、培训补贴等政策。

  在持续优化民营企业职称管理公共服务方面,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委会,自主开展本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全面实行职称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制度,精简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严格落实申报材料审核一次性告知制度,畅通网络、电话、来信来访等途径,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同时,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自我管理约束,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薪酬分配等的依据,通过股权激励、发放补贴等方式,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参加职称评审、提升专业水平、服务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