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5月1日起,哈市针对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将启用新版合同并统一赋码。日前,记者从哈市住建局获悉,为规范存量房(或称“二手房”)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哈市住建局联合市金融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出台了《哈尔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等,修缮了原《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新版《哈尔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时,市住建局还通过建立哈尔滨市房屋交易服务平台,依托人脸识别、电子签等技术,对存量房交易流程进行再造,向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存量房交易网签合同统一赋码

  新版《哈尔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分为中介成交版和自行成交版)各方权、利、责更为明确,充分保障了合同各方的权益。特别是中介成交版把《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和旧版《哈尔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二为一,合同主体增加了房地产经纪机构,把经纪服务作为合同主条款一并加以明确,可有效减少交易双方矛盾纠纷。通过交易平台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将统一赋码,作为办理抵押贷款、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贷款、纳税申报、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业务的重要依据,保证存量房交易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银行、公积金中心可“一站式”办理网签备案

  市住建局通过建立哈尔滨市房屋交易服务平台、联通哈尔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将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相对独立的合同签约、按揭贷款、资金监管、税费缴纳和转移登记等环节全部打通,实现同一份买卖合同在房产、金融、税务、不动产等多部门流转,有效缩短存量房交易办理时间、降低交易成本。

  同时,住建和相关部门合作增加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点。除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外,增加房地产经纪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网签服务端,为百姓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例如,选择贷款购房的群众可以直接在公积金中心或金融机构一站式完成合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和贷款审批流程,减少线下办理次数。

  购房款定金也可进行资金监管

  2009年我市出台《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随着存量房市场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不断调整,此次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其中,新版《办法》拓宽资金监管范围,将定金纳入监管。进一步明确资金监管范围,经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交易资金全额纳入监管;贷款购房款的,首付款纳入监管;自由签全款购房可选择是否进行监管。购房款中的定金也可选择是否进行监管。

  同时,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强化账户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商业银行资信状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中标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监管银行,在各受托银行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此外,将监管端口前移,实现全流程监管。通过“哈尔滨市房屋交易服务平台”和“哈尔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从交易双方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合同开始直至交易完成,全链条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另据介绍,上述新版《办法》《细则》和新版合同等先期在阿城区开展试运行,自2024年5月1日起,将在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六区试行,其他区、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来源:冰城+客户端)(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