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哈尔滨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草案》)和《哈尔滨市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正式对外公布。《草案》包括禁止类17个行业,93种情况744项,限制类22个行业225种情况842项;《哈尔滨市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包括禁止类12个行业36项,限制类涉及14个行业65项。这标志着哈尔滨市成为全省第一个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城市,对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创新政府治理模式,推动我市全面振兴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强调“对应该放给企业的权力要松开手、放到位,做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决定”。目前,上海自贸区等已率先推行了负面清单。哈尔滨市作为全省首个推行负面清单制度城市,在充分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强力推进,目前已步入实施运行阶段。
推行负面清单制度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哈尔滨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了全市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专门部署,制定了《哈尔滨市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提出了“两步走”工作目标,即5月1日前市本级实现除园区落地查询外的全部预设工作目标,各区县(市)实现查询及数据推送功能;7月1日前各区县(市)达到市级标准并完善各园区落地的详细查询功能。一是编制负面清单。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形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为依据,借鉴我国自由贸易实验区和哈尔滨市新区实施经验,因地制宜进行调整,多个相关部门联合认定,梳理编制《哈尔滨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和《哈尔滨市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二是分类推进实施。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与《哈尔滨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进行了有效衔接,以实际工作中的商事登记、外商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类和其他行为等四类行政审批服务为载体,推行我市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工作。三是市、区县(市)同步推进。在推进市本级负面清单工作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区、县(市)工作,积极与各区县牵头部门对接,明确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了各区、县(市)负面清单信息报送工作会议,确保全市负面清单工作统一步调,全面推进。
据了解,哈尔滨市推行负面清单制度,充分利用了哈尔滨市行政审批平台,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搭建了规范统一、市区县(市)联动的负面清单管理系统,实现清单标准化、审批平台化、申报便捷化、服务多元化、数据精准化、结果协同化。一是“三张清单”的分类查询。按照“三张清单一张网”的要求,可在平台上分别进行市本级及各区县(市)对应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负面清单的查询。二是负面清单的“点菜式”查阅。可通过“国民经济的行业类别”、“关键词”、“项目属性”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检索,并可获取“一次性告知单”和相应的审批流程。三是负面清单的“智能化”服务。自动提醒清单中的禁止及限制内容,投资者在通过互联网或手机APP方式,在市行政审批平台上查询、申报商事登记或基本建设项目时,系统可根据具体事项“智能化”告知综合申办流程,同时还可提示该申请是否涉及负面清单。属于禁止准入的及时告知,限制进入的(许可行为)可直接提供相关事项办理的服务指南查询,进而提供对应的网上申请办理功能。四是负面清单的“园区投资”导航。汇集哈尔滨各产业园区禁止、限制及鼓励支持的产业类别要求,整合园区内土地资源使用和剩余资源情况以及园区运营概况等多个数据,便于投资者查询搜索。五是负面清单的“定向性”推送。负面清单管理系统已与省工商登记系统成功进行连接。可将我市工商注册企业经营项目中需办理后置许可的信息(按照《黑龙江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共涉及178项)直接告知申请人,并定向推送到后置许可的办理部门和相应监管部门,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有效结合。
推行负面清单制度,一方面颠覆了传统政府管理思路和治理模式,对于我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责任型、法治型、服务型政府,推动全面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赋予了市场主体更多的自主权,有利于我市激发市场活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优良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创业成本,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推行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开启了市场准入的新纪元,步入了全面开放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