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冬季采暖期哈尔滨等城市重污染天气频发,对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损害,严重影响生态大省形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切关注,下决心彻底整治。两次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制定《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遵循原则
方案制定主要遵循四个方面原则。一是为民务实。立足于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空气,保障身体健康,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环境问题入手,逐一凿实、敲靠各项治理措施,杜绝原则性指导,保证一系列措施实施后,广大群众能够直接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二是立足长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突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三年行动的总体目标,定位到巩固龙江生态大省突出优势上,借助良好条件促进旅游,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为龙江人民创造财富,促进我省绿色发展。三是狠抓要害。集中力量攻克难点,重点城市狠抓哈尔滨市,单独定指标、单独制对策、单独落保障;重点举措狠抓煤、车和工业源,力求在重点方面有突破,带动整体改善。四是科学理性。采取分区治理、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制定目标,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保证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在指标和措施制定上,既紧逼加压、不留余地,又不冒进、不跟风,进行严密测算、科学分析,确保目标可达性。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确定总体思路和基本遵循,为三年专项行动提供指导。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为保证三年目标的前瞻性和可达性,经反复论证,提出到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普遍改善,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与2015年相比,哈尔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53微克/立方米左右,降低25%,重污染天数减少50%,即减少21天左右。七台河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低10%,牡丹江市和鹤岗市降低8%,大庆市和双鸭山市降低5%,齐齐哈尔市和绥化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他5个市(地)保持稳定或略有改善。
2015年,哈尔滨市PM2.5年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25位;全年有4个月,在74个重点城市排名后10位。从哈尔滨市污染现状及演变趋势看,如不下决心治理,在全国排名会继续下滑,采暖季将会稳居重点城市后10名。基于哈尔滨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考虑生态大省的形象、绿色发展的要求和冰雪旅游的品牌,因此哈尔滨市的目标定得比较高。通过采用化学质量平衡受体模型(CMB),根据哈尔滨市污染源与环境受体所测得的空气污染物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对不同污染源的污染贡献值进行定量分析得出,哈尔滨市PM2.5主要来源中占比最多的依次为燃煤、工业源和机动车,在非采暖期占比为66.7%,在采暖期占比为76.7%。运用气象—非稳态烟团扩散模型(WRF/CALPUFF模型),输入燃煤、机动车、工业源等污染源数据,以及时间、气象等因素变量,进行污染物浓度扩散模拟,通过多次耦合计算得出,如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可以实现既定目标。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确定5个方面22项任务:
第一方面,推进锅炉改造及淘汰,严控燃煤污染。
安排5项重点任务:一是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力求坚决遏制不符合质量标准商品煤,对哈尔滨、牡丹江、鹤岗、七台河等重点城市提出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要求。全省减少低质煤炭使用总量2600万吨,增加替代优质煤1970万吨。二是提高燃煤质量。提出2016年供暖季,完成万吨耗能工业企业锅炉改造,哈尔滨市、绥化市全部改烧符合质量标准煤炭。2017年供暖季,全省超过600公里运距、燃用低质煤的锅炉全部改造为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锅炉。三是淘汰分散小锅炉。住建(供热主管)部门要从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实施管网改造等方面推进集中供热。确定2017年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8年年底,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哈尔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蒸汽锅炉和29兆瓦以下燃煤热水锅炉;实施哈尔滨热电厂和达尔凯热电厂扩建、群力大唐调峰热源和哈投集团太平热电厂新建等4个热源项目,新增集中供热能力3900万平方米。四是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明确提出环保部门要组织燃煤主体实施锅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2017年年底,哈尔滨市380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和建成区外2187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五是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提出哈尔滨市要普遍进行分户供暖改造,节能集中供热采暖系统应当推行温度调节和分户计量装置。
第二个方面,升级改造治理设施,严治工业企业污染。
安排4项重点任务:一是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确定到2017年年底,全省1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100%完成脱硝改造。2018年年底,全省27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100%完成超低浓度排放改造。二是控制钢铁行业污染。突出产尘节点和重点场所,制定防尘抑尘措施。明确到2018年年底,在产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完成焦炉、烧结机头等产尘节点除尘改造和露天原料场防尘抑尘改造。三是实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重点是实施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改造,控制生产、贮存、装卸、运输等各环节无组织排放。四是开展石墨等其他行业专项治理。突出强化石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管理,提出到2016年年底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第三方面,推行绿色交通,严管机动车污染。
安排5项重点任务:一是坚决淘汰黄标车。加快黄标车、老旧汽车淘汰进度由公安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实施。要求进一步严格路检路查,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到2017年年底,全省范围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二是严管车辆尾气排放。从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注册、转入登记管理、尾气检测等方面制定一系列严控举措。提出环保、公安部门要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三是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发展和推广公共交通清洁燃料车辆,提高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与清洁燃料车辆比例,发展绿色交通。四是升级燃油品质。提出质量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的车用油品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提升油品质量。五是强化城市交通管理。由交通部门推进优化交通布局工作。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加剧机动车排放污染。2018年年底,全省城市万人公交车拥有量从7.58标台/万人增加到10标台/万人。
第四方面,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防城乡面源污染。
安排4项重点任务:一是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住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要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扩大城市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清理整顿综合市场内原煤散烧;严格管控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园林弃物、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塑料、垃圾等;整治餐饮业污染,2017年年底,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完成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二是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进洁净煤、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提出哈尔滨市每年新增天然气供应量1亿立方米/年,2017年年底,建成区内商业、服务业和工业企业445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三是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提出将城市近郊、上风向和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地区逐步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哈尔滨市2017年、其它城市2018年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5%。四是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的综合利用。农业部门要组织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力求构建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格局。五是推进氨排放控制。在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农业“三减”方面制定重点措施,减少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第五方面,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特殊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
安排3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哈尔滨市要进一步降低预案启动条件,在不利气象条件和环境质量急剧恶化,可能发生长时间、高浓度重污染天气时,提前预警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充分发挥应急响应 “削峰降频”作用。二是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环境空气超级监测站,提升预测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三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向社会公布。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后,严格实行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易产生扬尘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机动车实行单双号行驶;禁止燃放烟花、露天烧烤和秸秆焚烧。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地方立法、强化执法监管、拓宽融资渠道、严格考核问责、倡导全民参与等6个方面,制定推进三年攻坚行动的保障措施。从严、从狠、从重,在执法监管上提出“六个一律”,在考核问责上提出“四个坚决追究”,明确了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以及党纪政纪处分等强制措施,全力打造“高压态势”,力求形成震慑效果,构建高效顺畅、务实管用的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