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工作启动以来,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问题、严明纪律,全程跟进、精准施策,确保了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中顺利开展。

  “要从省纪委做起,层层扣紧压实各级纪委在换届中的监督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换届中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8月29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常松在省纪委严肃换届纪律座谈会上再次提出明确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省纪委把做好换届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多次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部署纪委换届工作,会同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实施意见》,反复严明换届纪律。

  8月初,省委成立4个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深入市(地)及其所辖县区开展换届风气专项督查,由省纪委及派驻机构1名副厅级干部带队,对各地换届过程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按照省纪委部署,各市(地)纪委集中开展了问题线索“大清底”,并配备专人负责换届问题受理工作,市(地)巡察机构也将换届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进行跟踪巡查督导,对反映换届纪律的信访件优先受理、优先处置。截至目前,省、市两级纪委共收到涉及换届纪律的举报信件23件,均在调查核实过程中。

  为把好选人用人的“廉政关”,防止“带病提拔”问题发生,黑龙江省明确划分了上下级纪委的责任,即:对各级领导班子新提名人选的廉政把关,由同级纪委负直接责任;对继续提名干部的廉政把关,由同级纪委和上级纪委负直接责任,上级纪委同时承担领导责任。在纪委内部责任分工中,室主任和常委对廉政把关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副书记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纪委书记负监督主体责任。同时,对反映换届人选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优先办理,尽快拿出结论性意见,既防止问题查不清、没有结论而定人选,又避免核查不及时影响干部使用。目前,省纪委已对540名换届人选进行了廉政把关,各室主任、常委、副书记和主要领导均分别进行了签字背书。

  此次换届中,黑龙江省共涉及市(地)级纪委13个、县级纪委132个、乡镇纪委886个。为做好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换届工作,省纪委明确要求各市(地)纪委书记要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纪委带头执行好换届纪律,严格执行“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等换届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对纪检干部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纪委班子换届考察人选,特别是新进入纪检队伍的人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履行考察、提名、推荐、选举等工作程序,全面听取党委(党组)、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各方面意见,对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真正做到好中选优,在优化纪委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的同时,确保换出好风气,树立好形象,做出好表率。(作者:刘利民 徐大勇 薛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