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出台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17年末,基本完成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标准、对象、程序、信息等方面的衔接,到2019年,实现全省社会救助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将已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全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到2020年,实现贫困群众同步迈入小康。

  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调整农村低保标准,使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同期全省动态调整后的扶贫标准。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已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水平和救助比例,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实施重点救助,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对患常见病、慢性病需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患重特大疾病需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开展门诊统筹或分类差额救助。对重特大疾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医疗救助比例可在原基础上适当提高,具体救助比例由县级政府确定。(作者: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