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人员接到报案,三名客户称其发生意外保险事故,在某皮肤病防治所及某中医医院就诊,提供手写病历内容为蜜蜂蜇伤、急性踝扭伤、腰扭伤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就诊发票和清单。

  多次递交理赔资料后,客户频繁致电保险公司了解其理赔结果,这一现象引起了理赔人员关注。经核实了解,两所医院已采用机打病历,医院留档电子病历诊断仅包含皮疹、月经不规则、宫颈炎、巧克力囊肿、慢性荨麻疹。

  经核查,发现该客户虚构保险事故骗取理赔款共计12645.62元,关联案件14起。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客户虚构保险事故骗取理赔款,最终被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费以及追回理赔款。

  最终,保险公司对理赔作出拒付决定,同时解除该三名客户涉案保险合同,并予以不退还保费及追偿理赔款的书面决定。该三名人员退回赔款,保险公司追回全部损失。

  富德生命人寿黑河中心支公司提示广大消费者:

  保险诈骗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二、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黑河中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