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部门取消下放调整71项审批事项,从12月1日起,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新“清单”开展工作。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不仅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对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近日,记者从大庆市法制办获悉,大庆市已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梳理,形成新的权力“清单”。

  根据省标准目录,集中清理后,保留的市级审批事项258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71项。

  据市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截至去年9月份,我省省、市(地)、县(市、区)三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均通过“黑龙江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发布了各自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随后省政府发现,由于各地原有的行政权力事项底数不一、对行政权力清理标准的理解和把握不同等原因,导致各地权力清单在名称和数量上存在很大差异,比如:同一权力事项,名称在甲地和乙地不一致,甚至有的地市有,有的地市没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今年3月,省里下放了《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决定再次组织全省开展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

  对照省里印发的《行政权力标准目录》,4月份,大庆市各部门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和修改完善,在原有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并同步调整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而为了确保工作质量和时限,作为“指导推进”部门,市法制办主动介入,派出业务骨干加班加点,对原市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与标准目录的事项名称、数量、法律依据、审核转报等内容进行了仔细比对,逐项提出详细的调整修改建议,发给各单位以供参考。各单位调整完毕后,市法制办又进行了最终审核,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进度和质量。

  “工作中我们发现,由于省直各厅局制定标准目录的思路和标准不尽一致,在个别审批事项的处理上存在较大争议。比如,有的省直厅局对个别审批事项进行了不合理拆分,有的将国家已明确规定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仍认定为行政许可等。”工作人员说,对于这些情况,他们都一一进行了深入研究,从法律依据和省政府清理标准等层面提出了调整建议和理由,直接或交由市直部门与省里沟通,确保了统一规范结果的准确性。

  据了解,此次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71项,其中,取消的事项有16项,下放的事项有16项,调整的事项有39项。这些事项涉及国土、房产、公安、市场监管、人社等19个职能部门,涵盖了土地审批、工程验收、证件签发、企业集团登记、从业资格许可等,不少事项与市民生活、企业发展息息相关。其中,如护照签发、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签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等,都由市地级公安机关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方便群众办理;取消的事项,如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烟草广告审批等。

  目前,此次清理结果已经在市政府网站公布,从12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将严格按照新的权力“清单”开展工作,其中,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事项,相关部门将切实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对于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再次明确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责任等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进一步加速大庆市管理方式从重审批向重监管和服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