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16日讯 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目前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生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产品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证书,列入目录而未取得认证的产品,不得擅自销售,否则将被处5万至20万元罚款。

  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按国家规定,汽车、灯具、儿童安全座椅、微波炉、电饭锅、电池等产品必须经过3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据悉,目前哈市获得强制性认证企业259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1150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共158种。此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包括检查企业获证后是否按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是否有超认证范围的行为等。

  市民可登录“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查询系统”网站,核对3C产品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