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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制木门后老板跑路

  承接商家称得加钱

  案例:2016年初,消费者张先生称其在某建材市场内的皖东木业订购的门,交完钱后等着经营者做好送货,结果门没收到,店铺也关了,老板找不到了。之后商场管理人员让他联系市场内的“谷氏木业”,说皖东老板跑路后,其所有订单就交给了谷氏木业家。谷氏木业老板称;“门已经给做了,但是得加钱,要加2800元钱。”消费者认为这笔费用不应当由消费者承担,因此投诉到哈市消协。经调解,谷氏木业负责给消费者做门,消费者加1200元钱给谷氏木业,并于2月4日—5日安装完毕。消费者与谷氏木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点评:《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 本案中虽然原经营者发生跑路情况,但从后续的“谷氏木业”的履约行为可以看出,“谷氏木业”已经承继了原商家对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因此,支持消费者向其主张应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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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浴缸送到却破损

  商家称运输方负责

  案例:消费者刁女士于2016年3月10日来消协投诉,称其在2016年3月1日在道外太古街箭牌卫浴以5388元的价格购买了浴缸和座便器,并由商家负责发货到泰康县。在接货时消费者发现所购商品已全部破损,在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此事投诉至消协。经调查,商家表示他们发的商品是好的,是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由运输的一方负责。消协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商家进行了沟通,经调解,箭牌卫浴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其所购的全部商品。

  点评:根据《合同法》,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对标的物的具体交付地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因此在商品完好交付给消费者者之前,经营者有义务承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后,可再向其委托的承运人提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