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捷达轿车,知道自己是醉酒驾车肯定被严惩,猛踩油门逃跑,途中再次撞伤两位行人……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今年1月至5月哈市有45人因肇事逃逸或醉酒驾车被列入终生禁驾名单。

  据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哈市这45名被终生禁驾驾驶人员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37人;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4人,两种违法行为同时存在被终生禁驾的4人。

  终生禁驾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据介绍,适用终生禁驾的行政处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终生禁驾案例

  案例一

  2013年12月26日23时许,刘某醉酒驾驶津MMM43*号丰田牌小型轿车沿哈肇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玉田加油站前,与道路右侧隔离带相撞,造成乘车人张某当场死亡,刘某及其车乘车人阎某、赵某、迟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15年03月13日22时40分,王某某驾驶黑A286P*号奇瑞牌小型轿车,沿呼兰区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世亨路向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祁某驾驶的黑ANZ34*号捷达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王某某驾驶黑A286P*号奇瑞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逃逸,在逃逸的过程中又将行人季某、王某撞伤,造成季某受轻微伤、王某受轻伤一级。王某某后被伤者王某家属抓获,呼兰交警大队到达事故现场后,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经抽取王某某血液送哈尔滨市公安医院司法鉴定所检测,王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71.67毫克,涉嫌危险驾驶罪。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作者: 刘继滨 记者 孙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