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6万元“私了费”,女儿劝说被强奸的母亲改口供为“自愿”。近日,这名女子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警方通缉。

  本月初,哈站派出所民警在巡视中抓获一名通缉令上的年轻女子,这名女子正是因涉嫌妨害作证罪的陈某。警方调查了解到,去年2月份,南方某镇发生一起强奸案件,嫌疑人李某很快落网。就在警方对案件进行调查时,被害人王某却更改陈述,称自己自愿与李某发生性关系,之前说的都是假话。警方很快了解到,王某更改口供是因为在女儿陈某的劝说下收了李某家属6万元“私了费”。因涉嫌妨害作证罪,陈莉被当地警方通缉。

  对此,黑龙江太宗律师事务所魏疆律师表示,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提出诉讼的是国家公诉机关,陈某和其母亲更改案情描述的行为,已经涉嫌妨害作证罪。魏疆同时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嫌疑人若获得被害人原谅,可以影响其量刑;因此,被害人若想得到赔偿,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而不是翻供。

  (作者: 李木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