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育创业创新主体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为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增强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哈市出台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意见。“两创示范”扶持期限为2015—2017年。大力培育创业创新主体,鼓励高校在校生投身创业实践,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办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批准离岗领办创办小微企业的,自批准离岗之日起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职称和尚未期满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离岗前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鼓励高校在校生投身创业实践,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鼓励面向大学生开展创业就业辅导,为大学生创业指导专家发放工作补贴。每次开展创业指导、讲座分别给与每人300元、1000元补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扶持创业基地发展 达到市级以上奖励50万元
对新备案的市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鼓励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提档升级。对已有的各级各类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评定为优秀和良好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贴。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对闲置的非办公用房、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改(扩)建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示范期内,对改(扩)建中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20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业。示范期内,对新注册入驻经备案的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开展科技创业的企业,按照据实发生的房屋租赁缴费,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年40%房租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完善提升众创空间,打造一批支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新型服务载体,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示范期内,对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众创空间,根据服务活动数量、合作协议等考评结果,对其管理人员、水、电、网络等运营费用和场地租金等按照实际发生额60%给予补贴,每个众创空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扶持创业基地发展。对各类创业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共享资源、“一站式”代办等质优价惠公共服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每育成毕业1户小型、中型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示范期内,对经认定达到市级及以上的创业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
□记者梁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