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遇污染天气,限行到底什么时候启动(解除)? | 记住三种情况,免得挨罚↘

  遇到三级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启动相应级别的临时限制通行管理措施,这个大家都知道了。

  但是,预警发布后,相应的临时限行措施到底什么时候开始启动,什么时候才能解除,也许你并不了解。

  记住三个关键词,免得到时候闯限行受到处罚~~

  具体规定通告如下

  一、启动及解除限行时间

  自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12小时后,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

  预警升级或降级时,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

  预警解除后,即时解除机动车限行措施。

  二、各等级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期间:

  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沙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

  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期间:

  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沙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

  三环合围区域内(不含三环路),实施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即: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 1、3、5、7、9 的车辆只准许单日通行;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 0、2、4、6、8 的车辆只准许双日通行)

  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期间:

  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沙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

  绕城高速(四环路)合围区域内(不含绕城高速),实施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内容同上);

  6 时至 24 时,禁止外地号牌重型载货车辆进入绕城高速围合区域。

  三、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车辆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公共电汽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校车、残疾人代步车。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环保应急监测车辆。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及殡葬车。

  新能源及清洁燃料汽车。

  四、其他规定

  重污染天气广大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减少驾车出行。

  违反上述限行措施,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最终解释,遇有调整另行发布。

  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