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拉网式排查、区街道社区三级管控……禁放,哈尔滨要这么管

  来源:新晚报

  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制定了具体方案。

  对市区四环路合围区域(含四环路)、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高速公路沿线区域(含新发镇、新农镇、太平镇),以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四区部分区域(由所在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告),实行全时段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禁止储存、禁止流通,做到零燃放响声、零安全隐患、零安全事故。

  紧盯运输、储存、销售等关键环节,加强运输管理和日常巡查排查,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查处工作,坚决杜绝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

  加大执法力度,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 500 元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并通过 “ 小手拉大手 ” 向广大家长群体传导。采取发放告知书等形式,重点在工商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各类大型专业市场、居民小区等进行宣传,坚决禁止商家燃放 “ 开门炮 ”。

  加强源头整治,坚决堵塞非法渠道:开展集中清理整治。

  加大对进入禁放区域可疑车辆的盘查检查力度,有效控制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

  加强区域管控,大力挤压燃放空间:建立管控责任体系。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管控责任体系,实行 “ 网格化 ” 管控。要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根据不同时段要求,采取三级管控措施。在小年、除夕、初一、初五、初七、正月十五等日期,实行全天一级禁放管控措施,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禁放志愿者参与管控行动,对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及时劝阻、报告违规燃放行为。

  在小年至正月十五期间,除实施一级禁放管控措施的日期外,其他时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措施,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等至少安排 1 名管控人员,及时劝阻、报告违规燃放行为。

  在元旦、国庆及其他特殊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措施,主要是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及时劝阻、报告违规燃放行为。

  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决定》依法作出处理。对违规燃放且不听劝阻的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线索,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