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殴打郊 6 路司机!哈市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嫌疑人被批捕

  来源:哈尔滨日报

  吕某饮酒后乘坐公交车时与驾驶员发生口角,并在公交车行驶中殴打驾驶员。近日,松北区检察院受理了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据悉,该案系哈市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案件。

  2019 年 1 月 13 日 16 时许,吕某某饮酒后于乘坐郊 6 路公交车,当车辆行驶到松北区松浦大道十公里交通岗附近时,吕某某在向驾驶员侯某某询问下车站点时,与其发生口角,上前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侯某某进行殴打,致其右眼顿挫伤、右颧面部软组织挫伤,造成侯某某无法继续操控正在行驶的车辆,被迫停车。案发时,公交车行驶速度达到 60 公里每小时,正处于乘客乘坐的高峰时段,车内乘客较多,吕某某的行为对公共交通的安全已经造成高度的危险。

  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有的乘客仅因琐事纷争,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实施暴力干扰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反响强烈。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9 年 1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公交车司机的安全驾驶、专注驾驶,关乎一车乘客的安危,关系到道路安全,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日前,松北区检察院已经决定对吕某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