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晚报

  原标题:控制客运市场致重大交通事故,这个涉黑团伙 20 人全被判了

  贾智刚 徐微 新晚报记者 戴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162 件,重刑率高于同期刑事案件约 15 个百分点,判处罚金 5300 余万元,保持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

  28 日,我省 13 家法院对 17 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同步公开宣判。当天,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崔氏四兄弟等 20 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职务侵占、非法拘禁、赌博、敲诈勒索、妨害公务、妨害作证、强迫交易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二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铁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铁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9 年以来,崔某 1、崔某 2、崔某 3、崔某 4 四兄弟纠集他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崔氏四兄弟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汤某松、颜某勇、王某臣、曹某宇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某、徐某辉、王某国、崔某晗、汪某锋、金某滨、郝某辉、华某、王某、韩某龙、赵某秋、于某辉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实施赌博、非法垄断客运市场、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巨额经济利益,并将收益用于为组织成员租赁活动场所,提供免费餐食、发放工资福利、购买车辆房产、偿还欠款、提供赔偿费用、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等。

  该组织通过实施拦截、恐吓、殴打等暴力行为,非法控制客运市场,雇佣无资质人员驾驶客运车辆、非法超载运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插手民间纠纷,导致人民群众不敢合法维权;

  在不具有相关资质和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从事拆迁业务、承揽建设工程,严重破坏当地城镇建设秩序;

  强取房地产项目经营权、在他人经营场所持械寻衅滋事,干扰、破坏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

  帮助组织成员担任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侵吞村集体财产,把持基层政权。

  在当地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

铁锋区人民法院认为:

  铁锋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崔某 1 等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

  以被告人崔某 1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崔某 2、崔某 3 和崔某 4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十八年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他 16 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上诉。各被告人的亲属及各界群众共 50 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