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挂着“空车配货”的幌子敲诈勒索!三人恶势力团伙被端
来源:ZAKER 哈尔滨
[打击类型]采取暴力、威胁、“ 软暴力 ” 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物流行业的黑恶势力。

[典型案例]王某某等 3 人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
打着 “ 空车配货 ” 的幌子,干的却是敲诈勒索、强拿硬要的 “ 无本生意 ”,王某某等三人先以低价吸引货主 “ 上钩 ”,再通过藏匿货主的货物、索要高额的所谓 “ 保险费、转运费 ” 实施敲诈勒索。
2017 年 9 月,王某某与黄某某、徐某某形成恶势力,共同商议在哈市双城区成立配货站,由王某某、徐某某在网络上寻找需要配送发货的货主,达成发货协商后,黄某某去发货地取货并签协议,同时让货主在协议上填上同等价格的保险金额。
在发货途中,几人将配送货物拉至哈市双城区高速路口的停车场后,由王某某、徐某某通知货主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和转运费,否则不交还货物。货主被迫支付高额运费后才被允许将货物自行运走。
2017 年 11 月 4 日,被害人刘某、武某将两台压路机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运往江苏省徐州市。王某某、徐某某采用上述方法与刘某取得联系,后由黄某某驾车到牡丹江市取货。刘某先支付配送费 4000 元后,黄某某将货物拉走,到哈市双城区后将压路机藏匿,由王某某、徐某某联系货主向其索要保险费 56000 元,否则不予交还货物。刘某被迫支付给王某某等人 12000 元后将压路机自行运走。
同月,该恶势力团伙又以同样手段先后对五名被害人实施了犯罪。
双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徐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黄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律师解析]
本案中行为人虽仅有 3 人,但是为实现控制、垄断物流行业,以扣押货物的方式强行向货主索要高额保险费、转运费。人数在 3 人以上(包含 3 人),长期稳定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已经形成恶势力团伙,符合恶势力的特征。该恶势力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肆意增加他人的发货成本,扰乱物流行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给物流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
[法律启示]
在选择物流公司时,一定审慎,尽可能选择正规的物流公司,以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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