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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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市香坊区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男子无证回收12吨电池污染环境被诉讼

香坊检察院提供香坊检察院提供

  生活报(张欣宇记者孙海颖)哈市香坊区一男子因没有许可证,私自回收废旧电池,致使电池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被香坊区检察院诉讼。25日,该公益诉讼案件在香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香坊区检察院开庭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尹某某经营哈市飞虎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租用黎明废旧金属市场C4号场地,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22日期间,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废旧蓄电池12.05吨,并将废旧蓄电池在室外裸露堆放,堆放过程中出现撒漏情况。经认定,尹某某收购的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

  据介绍,此案是香坊区检察院在办理公诉案件中发现的线索,经审查认定,尹某某污染环境的行为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是侵权行为,属于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针对被告人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人提出了依法判令被告公开道歉、承担消除危险所需费用的诉讼请求。被告人尹某某当庭认错悔改,表示愿意向社会公开道歉,赔付消除危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