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来哈就业创业落户人员福利来了!可享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补贴

  来源:ZAKER 哈尔滨 记者 于勇澜

  近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印发申领来哈就业创业落户人员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据悉,来哈就业创业落户人员可享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补贴。

  9 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和市属高校)在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 5 年内全日制博士毕业生,需具备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在用人单位从事或兼任专业技术工作。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 3000 元,连续发放 3 年。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10 万元,在哈购房时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10 万元。

  9 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 5 年内全日制硕士毕业生,需具备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 2000 元,连续发放三年。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3 万元。

  9 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 5 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需具备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 1500 元,连续发放 3 年。

  9 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 5 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 700 元,连续发放 3 年。

  对 9 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和市属高校)新引进并落户的正高级职称人员(45 岁以下),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10 万元;对 9 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副高级职称人员(40 岁以下)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5 万元。

  上述条款中 “ 新引进 ”“ 新就业 ” 是指 2020 年 7 月 2 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0〕11 号)印发以后,到我市首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落户的人员;“9 城区内企业 ” 是指 9 城区内注册的国有、民办等各类企业;“ 毕业 5 年内 ” 毕业生是指申报年度前 5 年内在我市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哈尔滨户籍毕业生回哈就业享受同等待遇。区属事业单位由各区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的申请、审核。申请单位可登陆 “ 哈尔滨人才网 ” 或通过 “ 哈尔滨人才服务 ” 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窗口申报。申请单位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地址:香坊区和兴路 38 号 1 号楼 5 楼 C 区)。联系电话:0451-84656008。